107.11.09法治教育研討會(生輔組崔東興)
日 期 |
107.11.09 |
出 差 人 |
生輔組崔東興 |
會議名稱 |
法治教育研討會 |
地 點 |
中國科技大學 |
一、會議內容摘要:
此次辦理之法治教育研討會,係為提升友善校園法治理念,透過本研習專業講座與校際實務交流及經驗分享,將理論與實際融合,提升校園道德文化,建立正確之校園法治觀念;另也藉由透過本次法治教育研習,提升校務人員及教師之法治素養,增進多元學習知能與強化法律觀念,培育守法守紀好公民,並預防學生偏差及犯罪行為的發生。
此次研討會針對三方面來探討,區分為智慧財產權、大學生專題寫作或報告學術倫理及從個資法及隱私權談網路散布不實言論之法令問題。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針對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著作權的概念、著作權保護的判斷標準及侵害著作權判斷流程分別一一闡述,並列舉案例加以說明。 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了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而就在校學生來說,如果教師僅給予觀念之指導,而由學生自己蒐集資料,以個人之意見,重新詮釋相同想法或觀念,而以文字表達其內容,撰寫研究報告,則學生為該報告之著作人,享有、行使著作權。
在專題寫作及報告學術倫理方面,研討過程以各種狀況情境來引導問題,並一一探討剖析,使參與人員能更深刻了解實際情況,進而融會貫通。另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最常見的二種情況,一是剽竊,二是抄襲;剽竊的行為就在於沒有忠實引注、沒有註明文章得出處、沒有清楚的交代資料來由、內容沒有自己的創見;抄襲的行為就在於文章資料內容全部或過多的抄錄他人作品;本節研討最後提醒違反學術倫理將可能遭致的嚴重後果,告訴大家不可不慎,而對於如何在過程中注意防範,也做了深入的探究,收穫良多。
在個資法及隱私權方面,講者特別就個資法公布施行後,對學校所可能造成的衝擊,就業務行政而言,在蒐集、處理、利用學生資料時,應事先「告知」,並取得「學生事先授權同意」,避免觸犯個資法;就諮輔業務而言,由於涉及到特種個資保護的範圍,原則上不可蒐集、處理、利用,惟個資法另有規定學校基於衛生教育法有權作適當的處理,然須謹記保密原則,在通知的權限上也應做適當的拿捏。就隱私保護而言,涉及到學生個人隱私或校園網路服務的提供,應尊重使用者的隱私權,善盡資訊保密的責任。
二、心得與建議:
綜觀此次研習,對於校園法治有關智財權、學術倫理及個資隱私權的內涵及關連性,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而學校對於學生應有權益的保障及法規的遵循,也是各個學校所要去認真面對與重視的。
法治已是當今評定一個進步社會或國家的重要標的,但是如何在學校重視與落實各項法治的要求,同時也教導學生應在生活中遵守法制的規範,建立正確校園法治觀念,以培育作為守法守紀的好公民,並進而成為社會有品的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