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23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評估及處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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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1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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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李雅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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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評估及處遇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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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東吳大學城區部 |
一、會議內容摘要:
1.家暴法新修正條文63-1條—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條….(家暴法法條),新的修正案將會衝擊的是家暴案件量可能會遽增,及本法條並不屬強制通報,未來若被害者對象為學生,但學生沒有意願通報,後續的學生相關處遇及資源轉介,將由校方作為個管窗口,可能需要協助安排人身安全的維護,法條權益的說明,校外資源的協調或轉介。
2.針對因應63-1條相關條文,經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協商後有部分共識,其中有相關學校的部分有: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部分,18歲以上有就學,非強制責任通報,個管在學校系統;學校需建置校園受理親密暴力/性別平等事件之處理流程及機制;建置校內/外的資源連結及合作機制,提升人員的處理類似案件的知能,若學生有急迫危險者,校方需協助申請保護令…
3.目前教育部會召開相關人員的相關知能研習,並研擬校園版的危機評估指標(還未研擬完成前可先用TIPVDA評估表),校園處理親密關係暴力手冊也正在策劃研擬
4.藉由案例分享,讓與會人思考在校園中的親密關係暴力的處理及資源如何連結的問題
二、心得與建議:
校園中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現象,過往校方主要是從心理情緒安撫,協助通報的角度著手,但隨著家暴法修正,學校的角色在法律中有些責任上的規範,因應這樣的修正,目前學務處可以先著手的是召開因應家暴法討論校園內的學生安全防護網,並協調校園內主責的個管單位,作為後續處遇的協調與策劃窗口。
接著給予相關同仁的教育訓練,包括家暴法的瞭解,保護令的申請,危險評估…等,最後建立校內/外的防治系統與資源網絡,來因應後續政府宣導家暴法修正後,可能會產生的個案量及個案處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