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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15.08.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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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王慧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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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
104年度職場勞工健康保護研習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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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9樓會議廳 |
一、會議內容摘要: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事業單位應針對重複性作業(人因)、過勞、暴力,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採取危害之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之措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將執行紀錄留存三年。
過勞是泛指受工作過重負荷影響而促發之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工作負荷的評估包含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工時的評估以打卡紀錄為唯一依據,LINE跟APP也可,不限定工作場所,也不論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場所暴力(Workplace Violence)係指工作者受到事業內部或外部人員之攻擊(Assault)、威脅(Threaten)、霸凌(Bulling or Mobing)或騷擾(Harass),且對其安全、福利或健康有所影響,包括暴力行為、暴力態度、騷擾及言語威脅、辱罵。
2015年5月勞動部公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訂孕婦現行5天有薪產檢假,可依勞工需求選擇以「小時」或「半日」計算,選定後不得變更,雇主亦不得拒絕勞工申請。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是指雇主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二、心得與建議:
職安法實施後,我們陸續上了許多門課,課程內容遠遠超過我們在學校所學過的東西,不僅僅只有護理諮詢、健康促進推動等等,更多的是法律條文,及各項評估表格,還有許多我們沒接觸過的各項公安議題,要學的東西很多,很有壓力,也很慶幸在我們校內有環安中心可以作為我們堅強的後盾,讓我們遇到問題時,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可以一起討論。
在這兩天的課程裡,主辦單位主要針對重複性作業(人因)、過勞、暴力,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這四大主題邀請專家分享,重點都落在怎樣評估及相關法規是怎樣規定。
由於當天與會人員,學校部份人員較少,因此,分組討論時,較難有交集,最後一堂課,邀請中鋼機械份有限公司:洪佩琪 護理師上台分享職場勞工健康服務推動及規劃,雖然推動方式,在我們學校不見得適用,但是同樣不變的道理是能不能成功推動,都有賴於長官的支持,並身體力行。